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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的通知(转发)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场)中学、中心小学:

因原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的工作变动较大,为了适应全县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整合我县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教研网络,充分发挥县学科中心教研组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研究、指导、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学科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业化成长,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重新评选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推荐

(一)自主申报与学校推荐相结合

各校教师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报名;经学校审核同意,推荐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学校盖章后统一上报县教研室。每校各学科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研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

2.积极贯彻落实课程改革理念,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研究水平。

3.身体建康,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教龄在5年以上,男教师:年龄在55岁以下,女教师: 年龄在50岁以下。

4.连续从事本学科教学5年以上,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二、县级评选

县级评选分为试卷质量分析比赛、评课比赛、说课比赛三个阶段。评选时间:10月—11月。

(一)第一阶段:试卷质量分析比赛

120分钟内,候选人现场对提供的试卷进行试卷质量分析,撰写试卷质量分析论文。评委给试卷质量分析论文评分,根据论文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闱第二阶段的教师。

用于质量分析的试卷:初中为中考试卷,小学为六年级毕业试卷。

(二)第二阶段:评课比赛

教师先听一节课(课堂实录),在听课过程中可以做笔记、写体会等,接着,在60分钟内撰写评课稿。评委给评课稿评分,根据评课稿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闱第三阶段的教师。

(三)第三阶段:说课比赛

说课课题:在现用教材中自选;说课时间:10分钟。评委对说课评分,根据说课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

(四)说明

1.前一阶段的得分不带入后一阶段。分数相同时,前一阶段得分高的优先;得分再相同时,前两阶段得分高的优先;得分还相同时,教龄长的优先;得分还相同时,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得分还相同时,最后学历高的优先。

2.每个阶段的比赛设单项奖。一、二等奖的比例为23

3.因为初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不是中考科目,所以,这四个学科不开展第一阶段比赛,这四个学科的教师直接入闱第二阶段比赛。

4. 虽然小学品德、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不是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但绝大部分教师都担任了语文、数学或英语的教学,所以,小学品德、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科的候选人要参加第一阶段比赛,参赛学科从语文、数学和英语中任选一科。

在《宜丰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评选申报表》中一定要填清楚在第一阶段比赛的参赛学科(语文、数学或英语)。

三、其它

(一)积极宣传

各学校要将通知发到每位教师,大力宣传此项活动,让每位教师知道活动意义。

(二)认真推荐

请各学校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根据教师自我申报,遴选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候选人。

(三)按时上报

920日前,将候选人的《宜丰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评选申报表》(纸质稿)盖章后交到县教育局教研室,将学校的《宜丰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评选汇总表》(电子稿)发至教研室公共邮箱yfjys123@163.com

()开展活动

各学校要以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评选为契机,以推荐候选人和帮助候选人准备参赛为平台,开展试卷质量分析、评课、说课比赛或研讨活动,提高全校教师的试卷质量分析水平、评课水平和说课水平。

附件1:宜丰县义务教育各学科中心教研组章程

附件2:宜丰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评选申报表

附件3:宜丰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评选候选人名额分配表(初中)

附件4:宜丰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评选候选人名额分配表(小学)

附件5:宜丰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评选候选人汇总表

 

 

宜丰县教育局教研室

2016826

 

 

 

 

 

 

 

 

 

 

附件1

宜丰县义务教育各学科中心教研组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基础教育各学科的教学研究,充分发挥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巩固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推动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县教研室成立了各学科中心教研组(简称中心教研组,下同)。为了充分发挥中心教研组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里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心教研组,是在县教育局领导和县教研室直接领导下从事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的骨干教师学术团体。

第三条 中心教研组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中心教研组的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中心教研组的基本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宗旨,以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学科教学研究,提出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使用教材和开发教育资源的建议意见,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

第五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性质、目的、任务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研究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学科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常规和学法指导,探索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效率和育人质量。

第六条 开展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研究解决学科领域中的教学实践问题和学科发展方向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学术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七条 引领、指导和组织基层的学科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

第三章 中心教研组成员

第八条 教研组成员应当政治意识强,作风务实,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爱教研科研工作,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 教研组成员应具有教师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很强的教学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教学效果,以及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是县内具有一定影响和较高威信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第四章 中心教研组成员的产生

第十条 各中心教研组成员由各中学、小学推荐,县教研室择优聘任。

第五章 中心教研组成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经常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动向,刻苦学习教育理论,认真钻研学科业务,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自己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出色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认真参加县级教研活动,努力完成学科中心教研组布置的任务;认真组织基层教研活动,如组织集体备课、学习课程标准、制订教学计划、研究教材教法、观摩课、示范课、学科竞赛、学习研讨、考试评卷、校本教研等工作;认真开展教学调研。

第十三条 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承担本学科一个专题试验或专题研究项目的任务。

第十四条 认真总结教研教改经验,每位成员每年至少交一篇学术论文、经验文章或教学案例,以及教研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中心教研组成员任期5年,均为兼职,不脱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凡集体活动有两次不请假未到者,作自动退出处理;凡每学年未交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或教学案例,以及教研工作总结者,取消其中心教研组成员资格。

第六章  中心教研组成员的权利

第十七条 县教研室对中心教研组成员颁发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和教研组成员聘书,履行职责好、成绩突出者,下届可优先连续担任。

第十八条 中心教研组成员可优先享受县组织的业务培训、参观学习,优先享用县教研室提供的教研科研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 学校应大力支持中心教研组成员参加中心教研组的活动,并把在中心教研组的工作视为本身的教学工作,并纳入学校考核内容,承认其教研科研业绩,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岗职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教研组成员在任期内,若调到县内其它学校担任原学科教学工作的,可保留其中心教研组成员资格。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中心教研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秘书长1人,联络员1人。组长的职责是:制订教研教改工作计划;起草课题方案,组织课题实施和开展教研活动,起草工作总结,组织召开中心教研组会议。联络员由县教研室负责该学科的教研员担任。联络员负责贯彻县教育局的指示精神和县教研室的指导意见,指导本学科教研科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 我县中心教研组机构设在县教研室,教研室负责该组织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为710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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