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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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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至14日是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做好本届推普周宣传工作,我县将开展相关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要内容
(一)宜丰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师经典诵读大赛。
(二)宜丰县2016年中小学生规范汉字硬笔现场书写大赛。
(三)宜丰县2016年中小学生规范汉字软笔书写作品展评。
(四)宜丰县第二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小学生)。
(五)各学校组织相关推普活动。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宜丰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师经典诵读大赛
1.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8:30
2.地点:新昌三小
(二)宜丰县2016年中小学生规范汉字硬笔现场书写大赛
1.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8:30
2.地点:新昌三小
(三)宜丰县2016年中小学生规范汉字软笔书写作品展评
1.活动时间:2016年8月29日—9月12日
2.评比时间:2016年9月12日
3.评比地点:新昌三小
(四)宜丰县第二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小学生)
1.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8:00开始(暂定)
2.地点:新昌二小
3.参加对象:全日制小学五年级在校生。每所中心小学组织一支队伍,每队6人(其中1人为候补队员),每队上报指导教师2人。
三、活动规则及要求
(一)宜丰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师经典诵读比赛
1.比赛分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三个组别。各有关学校分别选派1位选手参加比赛,比赛顺序由选手抽签决定。每位选手参赛作品时间控制在3—4分钟,比赛现场计时,超时30秒扣分。
2.参赛对象为选手个人,不接受组合(集体)参赛;选手的服装、化妆等自备。作品无需制作背景PPT,不配背景音乐。
3.比赛将邀请专业评委进行现场评分。参赛选手的作品演绎、语音表达、节奏韵律、仪表仪态等方面的综合效果,将作为评委的判分依据。比赛按照组别分别按2∶3的比例设立一等奖、二等奖。
(二)宜丰县2016年中小学生规范汉字硬笔现场书写大赛
1.活动设立中学学生组、小学学生组两个组别
2.书体类别分为小学硬笔楷书、中学硬笔楷书、中学硬笔行书,书写纸笔自备,内容自定。
3. 各校按照组别和书体类别分别选派1位选手参加比赛。
4. 将邀请专家进行现场评判,每个组别分别按2∶3的比例设立一等奖、二等奖。
(三)宜丰县2016年中小学生规范汉字软笔书写作品展评。
1.各校上交作品书体类别分为小学软笔楷书、小学软笔隶书、中学软笔楷书、中学软笔隶书、中学软笔行书。各校按照组别和书体类别分别选送1幅作品参赛,即小学交2幅、中学交3幅。展评活动的书写内容自定,纸张规格不超过67*133cm,每位选手必须完整填写《参赛作品登记卡》见附表3,并贴至作品反面的左下角,9月12日上午8:30领队老师上交作品。
2.比赛作品书写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及“二简”字。
3.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判,每个组别分别按2∶3的比例设立一等奖、二等奖。
四、学校活动
(一)各校在推普周活动期间,要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西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江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范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通用规范汉字表》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语言文字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各校要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推进本校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促进语言文字工作事业的全面发展。在推普周活动期间,每班出一期“推广普通话”黑板报。
(三)各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进行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含活动图片、影像和文字总结等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于9月23日前报送宜丰县教育局教研室。
附表1:宜丰县2016年教师经典诵读、规范汉字硬笔现场书写和中小学生规范汉字软笔书写大赛报名表
附表2: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作品登记卡
附表1:
宜丰县2016年教师经典诵读、规范汉字硬笔现场书写
和中小学生规范汉字软笔书写大赛报名表
单位: 县/市/区/学校 领队: 联系电话:
序 号 |
选手 姓名 |
性别 |
参赛项目(诵读/书写) |
书写组别 (小学生/中学生) |
书体类别 |
硬笔/软笔 |
单位 |
指导 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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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9月8日前发到教研室公共邮箱。
附表2:
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作品登记卡
赛 区: 组别: 书体类别: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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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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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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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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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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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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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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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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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赛区:中小学参赛学生填写所在市县名称,如“宜春市宜丰县”;
2.编号:参赛选手不填。
3.组别:按实际参赛组别填写,如“中学组”、“小学组”。
4.联系方式:填写经常使用的手机(家长要注明),如“1360791****(父亲)”;
固定电话(注明办公和家庭并加区号),如“0791-1234567(宅)”。
5.指导教师:只能填写一位,如没有指导老师,填写“无”。
宜丰县教育局语委办 宜丰县教育局教研室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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